遗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了人去世后资产的分配方式。然而,并非所有遗嘱都符合法律标准。有些遗嘱可能不符合安省对遗嘱在法律形式上的要求,有些可能是在“外界”的不当影响下出现的,甚至有可能是伪造的。
如果你认为某份遗嘱未能真实反映逝者的意愿,你可能有权挑战其有效性。但你的行动要迅速,因为一旦遗嘱认证 (probate) 程序完成,遗产受托人就可以开始分配资产,甚至在不需要遗嘱认证的情况下提前分配。
遗嘱挑战的法律依据
安省法律规定,遗嘱挑战必须基于正当法律理由。法院不会仅仅因为某位受益人对遗嘱内容不满或觉得自己被不公平对待就受理挑战。相反,遗嘱挑战必须至少基于以下法律依据之一:
立遗嘱人 (testator) 在签署遗嘱时必须具备足够的心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必须:
- 理解自己在制定遗嘱。
- 清楚自己资产的性质和价值。
- 知道受益人是谁,并了解对家庭成员的道义责任
- 没有因认知障碍(如痴呆)而影响判断力。
如果有证据表明立遗嘱人未能理解这些方面,遗嘱可能被判定无效。但挑战遗嘱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即使立遗嘱人具备心智能力,他们也必须知情并同意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是在可疑情况下制定的,例如猛然出现了一个新受益人并由这个人起草遗嘱,或在可疑条件下签署,此时法院会仔细审查立遗嘱人是否真正理解所签署的内容。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自主决定,不得在任何胁迫或操控下订立。然而,证明不正当影响极为困难,因为提出质疑的人通常并不在场,无法直接证明遗嘱是在压力下签署的。
安省法院对于不正当影响的认定标准极高,仅仅证明立遗嘱人依赖某人照顾或与家人关系疏远是不够的。质疑者必须提供直接证据,证明遗嘱是在外力干预下作出的,例如:
- 立遗嘱人的独立决策能力受到削弱。
- 影响者对立遗嘱人施加了强大压力,影响了其决定。
- 遗嘱内容与过往版本存在极大不同,且缺乏合理解释。此处需注意:如果遗嘱与之前版本差异巨大,这可能会引发法院的怀疑,但法院仍然需要直接证据才能判定遗嘱无效。
根据安省的 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SLRA),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形式要求:
- 必须为书面文件。
- 必须由立遗嘱人签署。
- 必须有两名无关受益人的见证人签字。
过去,如果遗嘱未严格遵守这些要求,法院通常会认定其无效。然而,2021年安省引入了s.21.1 SLRA,赋予法院更大自由裁量权,可以承认未正式签署或见证的遗嘱,只要法院认为该文件真实表达了立遗嘱人的遗愿。
这意味着,即使遗嘱未正式签名或缺少见证人,法院仍可能认定其有效,使得基于此项理由的挑战比以往更难成功。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遗嘱可能被挑战:
- 立遗嘱人的签名被伪造
- 遗嘱在签署后被篡改
- 有人歪曲事实,导致立遗嘱人做出某些决定
基于欺诈挑战遗嘱,需要挑战者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例如笔迹鉴定专家或证人的证词。
法院会仔细审查存在可疑情况的案件,例如:
- 立遗嘱人在制定遗嘱时年迈、生病或服用大量药物
- 遗嘱由受益人起草
- 立遗嘱人与家人长期缺乏联系,但遗嘱中却对某家人特别多偏爱
虽然可疑情况本身不足以判定遗嘱无效,但它们可以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支持遗嘱的辩护方,要求其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何时可以挑战遗嘱
- 在遗嘱认证前挑战
- 如果遗嘱尚未获得认证,挑战者可以向法院提交异议通知(Notice of Objection),阻止遗产受托人获得遗嘱认证。
- 在遗嘱认证后挑战
- 如果遗嘱认证已经完成,挑战者必须申请法院命令,要求返还遗嘱认证证书,从而撤销遗产受托人的权力。
挑战遗嘱必须尽快行动,因为:
- 一旦遗嘱认证完成,遗产受托人就可以开始分配资产,甚至可能将资产分配给自己(如果他们是受益人)
- 某些遗产不需要遗嘱认证,这意味着受托人可以在没有法院监督的情况下分配资产,且不会留下公共记录
- 严格的各诉讼时效(limitation period)的规定,可能导致失去挑战遗嘱的权利
挑战遗嘱的流程
对遗嘱人认证由两个效果:
- 确认遗嘱的有效性
- 授权遗产受托人管理遗产
如果遗嘱还没被认证或正在申请认证中,如果有人希望挑战遗嘱,第一步就是反对对遗嘱的认证,也就是提交异议通知 (Notice of Objection),以阻止遗产受托人获得该证书。根据 Rule 75.03 & Court Form 75.1,此异议通知:
- 将暂停遗嘱认证流程
- 其有效期为提交之日起三年
- 异议通知需通知所有受益人
如果遗嘱认证已完成,遗嘱挑战方需要申请撤销认证证书,法院可以下令受托人归还证书,暂停遗嘱执行。
该申请通常无需通知受托人或受益人,但需提交:
- 申请令草案(Draft Order)
- 宣誓书(Affidavit),说明挑战遗嘱的理由及申请人利益。
一旦法院批准,受托人必须交回证书,遗嘱挑战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一旦遗嘱挑战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将全程监督,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并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厘清争议问题。
通常情况下,在收到 Notice of Appearance 后的30天内,法院会明确争议焦点,确认相关当事人,并制定案件处理流程。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挑战方提交“诉状”,即 Statement of Claim,且使用 Ontario Court Form 75.7 提供信息,以正式起诉支持遗嘱的一方。而被告方,也就是维护遗嘱的那一方,可以提交“答辩状”,也就是 Statement of Defence,此时程序就类似于普通的民事诉讼了。
遗产受托人须向法院申请指示 (Motion for Directions),以明确遗嘱挑战的具体处理流程。法院将:
- 界定法律争议点,明确需要解决的关键法律问题。
- 确认相关当事人,确保所有具有法律权益的人都被纳入诉讼程序。
- 制定案件程序,包括文件披露(discovery)、调解(mediation)等诉讼前期的工作。
如果遗嘱挑战预计需要较长时间,法院可能会任命一位中立的遗产受托人,负责在诉讼期间管理遗产,以防止遗产贬值或遭受损失。
这种临时受托人被称为 “诉讼期间遗产受托人” (Estate Trustee During Litigation, ETDL),其职责包括:
- 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例如支付房产税、水电费等基本开支
- 保护遗产资产,防止遗产因无人管理而受损
⚠️ 注意:ETDL 无权分配遗产,遗产的最终分配必须等待诉讼结果。
如果遗嘱挑战各方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由法官裁定遗嘱的有效性。
如果遗嘱真的被判定无效,法院则可能:
- 使用之前版本的遗嘱 (存在的话)
- 如果没有其他有效遗嘱,按无遗嘱继承法 (intestacy laws)分配遗产
其他特别的考虑因素
某些遗产利益相关人不想直接参与诉讼,但仍希望对案件进展保持关注,他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权益声明”,其作用在于:
- 无需积极参与诉讼,但可以保持知情权
- 使其有资格收到法院的审判通知及最终判决书
- 任何和解协议均必须征得其同意,否则案件不能达成和解
这种方式允许相关人员保护自身权益,同时避免了高额的诉讼费用。
如果遗嘱挑战方需要法院的进一步帮助,他们可以用动议以申请法院的协助令,以确保遗产管理的透明度。而法院可能命令遗产受托人:
- 提交财产清单 (Statement of Estate Assets),披露遗产状况。
- 进行财务审计 (Passing of Accounts),确保遗产管理符合法律规定。
- 明确遗产受托人的法律责任,防止管理不当或滥用职权。
这些动议通常无需提前通知对方,只需提交详细的宣誓书作为支持证据。
如果原始遗嘱遗失或被毁,法院可能接受遗嘱副本,但前提是:
- 所有可能从这份遗嘱中分得一杯羹的相关方,均同意遗嘱副本的有效性;且
- 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副本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愿。
但如果找不到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或这些强有力的证据,法院很有可能下令将遗产将按照上一份有效遗嘱或“无遗嘱”进行分配。
最后的重要提示
挑战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动,不仅涉及复杂的程序,还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如果你认为某份遗嘱存在欺诈、不正当影响、程序缺陷或可疑情况,应尽早采取行动,否则可能丧失法律救济的机会。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相关情况,请及时咨询遗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