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遗产争议遇上家庭法
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大卫和玛丽结婚25年。大卫是一位成功的企业主,去世后留下了一份遗嘱,规定他的遗产将在玛丽和他们的两个孩子之间平均分配。然而,玛丽发现,根据安省的 Family Law Act (FLA),她可能有权获得比遗嘱所分配的更多财产。这是因为FLA允许幸存配偶提出“平分索赔”(Equalization Claim),从而以一人一半的方式分享夫妻婚姻期间资产增值的权利。
这样的情境并不少见。在安省,FLA对遗产管理的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当已婚配偶去世时。无论你是幸存配偶、遗产受托人还是受益人,了解FLA如何影响遗产诉讼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解析FLA的关键概念,包括家庭净财产 (Net Family Property, NFP)、平分索赔,以及为何婚房 (Matrimonial Home) 在计算中享有特殊地位。
根据Under s.5 of FLA,当已婚夫妻分居或一方去世时,法律要求平均分配婚姻期间双方财务增值,这一过程被称为净家庭财产 (NFP)的平分。
在FLA核心概念中,NFP衡量的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净资产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计算婚姻开始时的净资产:
- 每位配偶的婚前净资产,包括储蓄、投资、房产等减去债务后的净值。
- 计算估值日的净资产:
- 估值日通常是配偶去世前一天(如果离婚或分居,则为分居日)。此时的净资产同样通过资产减去债务计算得出。
- 确定NFP:
- 两者之间的净值差即为该配偶的NFP。如果结果为负值,则视为零。
案例示例:
大卫的NFP计算
- 婚前净资产:$50,000
- 去世时净资产:$1,000,000
- NFP增值:$950,000
玛丽的NFP计算
- 婚前净资产:$20,000
- 去世时净资产:$200,000
- NFP增值:$180,000
两者NFP差额为$770,000:根据FLA规定,玛丽有权获得差额的一半,即$385,000作为”平分“支付。
估值日 (Valuation Date) 在NFP计算中至关重要。根据FLA规定,估值日为以下时间中的最早者:
- 夫妻分居日(且无复合可能)
- 正式离婚日
- 配偶去世日的前一天
为何估值日如此关键?
- 估值日之后获得的资产不计入NFP计算
- 例如,人寿保险理赔款在估值日之后获得,通常不包括在NFP中
- 估值日之后产生的债务也不计入NFP计算
- 例如,葬礼费用等估值日之后产生的债务不会影响NFP计算结果
并非所有资产都需要计入NFP。FLA明确规定了若干排除财产类型,包括:
- 婚姻期间获得的礼物或遗产(除非这些资产被用于婚姻共同财产,如购置婚姻住房,此时将被归于NFP之内)
- 婚前拥有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屋)
- 因人身伤害获得的法院赔偿或和解金
关键提示:
- 证明财产属于排除类别的责任在于主张排除的人,因此,保存详细财产记录至关重要。
在FLA中,婚姻住房,即夫妻共同居住的主要住所,被赋予特殊地位。与其他资产不同,即使婚前购置的住房,只要是婚房,其全部价值仍需计入NFP计算。
案例示例:
- 大卫在婚前以$300,000购买了一处房产,作为婚后与玛丽的婚姻住房
- 大卫去世时,该房产已增值至$1,000,000
- 即使该房产是大卫婚前购买的,其全部$1,000,000价值仍需计入NFP计算
此外,如果婚姻住房是与非配偶(如子女)共同持有的联权共有房产(joint-tenancy),则在一方配偶去世时,FLA会自动终止联权共有关系(severs the joint tenancy),以确保去世配偶名下的资产用于平分计算。
根据 s.5(2) of the FLA,如果已故配偶的NFP高于幸存配偶的NFP,幸存配偶可以提出“平分索赔”,要求获得两者NFP差额的一半。
法院的酌情权
但!法院在处理平分索赔时拥有一定的酌情权。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平分会导致明显不公平,法院可以判决支付高于或低于50%的金额。
案例:
Von Czieslik v. Ayuso (2007),在这一案件中,因去世配偶在婚姻期间存在严重资产转移行为,法院判决幸存配偶获得两者NFP差额的100%,以弥补其损失。这一判决明确了法院在平等化支付中的广泛酌情权。
结语:家庭法与遗产诉讼的交叉影响
家事法与遗产诉讼的一旦有交接,往往情况十分复杂,但无论如何,理解NFP、估值日以及平分索赔等基本概念,是处理此类争议的第一步。
- 作为在世配偶,应了解自己的平分索赔的权利,以决定是否接受遗嘱分配或提出索赔。
- 作为遗产受托人,需审慎管理遗产,避免因过早分配资产而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你涉及遗产相关争议或需要提出平等化索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
免责声明:本博客仅供参考,非法律建议。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合格的遗产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