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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选择平分家产而非遵遗嘱 – 遗产诉讼 6/9

在世配偶的一个关键的选择

当配偶去世时,在世的一方往往面临一个重大决定:是接受遗嘱(或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的财产,还是依据安省的Family Law Act (FLA) 提出“平分索赔” (equalization claim)?这一选择被称为配偶选择权(spousal election),不仅影响幸存配偶的财产权益,也直接关系到遗产的分配。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配偶选择权的流程、法定时限及其对遗产管理的影响。无论你是在世配偶考虑如何最大化自身权益,还是遗产受托人希望妥善管理遗产,了解这些法律规则都至关重要,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 s.6(1) of the FLA,在世的一方在配偶去世后有两种选择

  1. 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继承财产
    • 直接接受遗嘱中所分配的财产,或者
    •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安省的法定继承规则继承遗产。
  2. 提出平等化索赔(Equalization Claim)
    • 依据FLA,索赔配偶婚姻期间的净家庭财产(Net Family Property, NFP)增值的公平份额。
    • 计算方式:比较双方的NFP,净资产增值较低的一方可向增值较高的一方索取差额的一半作为补偿。
6个月时限:及时决定,避免失权!

根据 s.6(11) of the FLA,配偶选择权必须在配偶去世后的6个月内行使。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平等化索赔,并接受遗嘱或法定继承下的分配结果。

通常情况下,幸存配偶本人需自行决定是否行使配偶选择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以下人员或机构可代为作出选择:

  • 授权代理人(Power of Attorney)
    • 若幸存配偶在生前签署了持续性授权书(Continuing Power of Attorney),受托人可以代表其提交选择申请
  • 监护人(Guardian)
    • 若幸存配偶因精神或健康原因无行为能力,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或**公共监护人(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 PGT)可以作出选择

重要案例:

Rondberg Estate v. Rondberg Estate一案中,法院裁决:如果在世配偶在未行使选择权前去世,其遗产无权代其提交选择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在世配偶未能及时作出选择,该权利将永久丧失。

一旦配偶提交选择申请,通常被视为最终决定,不可撤销。但在极少数情况下,法院可酌情允许撤销,前提是强制执行选择权会导致不公正后果。

案例:

Iasenza v. Iasenza Estate ONSC [2007]一案中,法院允许撤销的主要理由是:在世配偶在缺乏完整信息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决定。这一案例表明,法院在极端情况下保留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允许撤销选择权,但必须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无论如何请注意:目前安省上诉法院尚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裁决。因此,出于谨慎考虑,建议在提交选择申请前,务必彻底评估其财务影响。

选择平分索赔会对遗产的分配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1. 放弃遗嘱权益 (Forfeiture of Will Benefits)
    • 根据 s.6(8) FLA,一旦选择平等化索赔,在世配偶将自动失去遗嘱中的所有受益权。
    • 遗嘱将被视为该在世配偶在逝者去世前已亡故,所以在世配偶本应获得的遗产将根据遗嘱中的其他条款重新分配。
  2. 保险和养老金的影响 (Effect on Insurance and Pensions)
    • 根据 s.6(6) FLA,如果在世配偶已从人寿保险或养老金计划中受益,则其所得金额必须从平分索赔中扣除,防止其获得不合理的“双重收益”。
  3. 共同财产的影响 (Jointly Owned Properties)
    • 如果配偶双方共同持有房产 (如婚姻住房),在世配偶因“生存权” (Right of Survivorship) 而增加的权益也会被计算在平分支付中。

案例示例:

  • 大卫与玛丽共同持有一处度假屋 (Joint Tenancy)
  • 大卫去世后,玛丽成为该房产的唯一所有人
  • 如果玛丽选择平分索赔,她因“生存权”survivorship而获得的额外房产权益将被扣减在索赔金额中。

在6个月的配偶选择期内,遗产受托人 (Estate Trustee) 通常不得分配遗产资产,除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在世配偶书面同意
  • 法院根据s.6(14)的特别授权
为什么不能过早分配遗产?
  • 过早分配可能导致遗产资金不足,无法满足配偶的平分索赔
  • 根据 s.6(19) FLA,如果受托人违规分配资产,可能需要个人承担责任,赔偿任何资金缺口
遗产受托人应采取的行动
  • 冻结遗产资产
    • 在配偶选择期结束或获得配偶书面同意前,避免分配任何资产
  • 寻求法律意见
    • 若幸存配偶提交选择申请,务必咨询律师,以确保遵守FLA的规定

结语:为何配偶选择权至关重要?

在世配偶的平分选择权是遗产管理中的关键法律程序,其决定可能对幸存配偶的财务状况和整个遗产分配产生深远影响。

  • 在世配偶应在法律时限内慎重决策,以确保最大化自身权益
  • 遗产受托人必须谨慎行事,避免因违规分配资产而面临法律风险

无论你是幸存配偶,还是负责管理遗产的受托人,理解FLA的规则、时限和法律影响都是避免纠纷、确保合法权益的关键。


免责声明:本博客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法律帮助,请咨询您的遗产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