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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受托人的义务和职责 – 遗产税务 2/4

以往的说法是:

  • 如果有遗嘱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这个执行人被称为Estate Trustee,即遗产受托人
  • 如果没有遗嘱,法院指定某人管理遗产时,这个人被称为Administrator,即遗产管理人
  • 两者可统称为PR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即个人代表

然而,现如今这些称谓的区别逐渐淡化,Estate Trustee已经成为通用称呼。

本篇blog的中心思想就是:Estate Trustee对税务负责。

Estate Trustee对以下事项负有个人责任:

  1. 加拿大税务局(CRA):
    • 税务申报的责任,以及
    • 应付CRA的实际税款
      • 根据 s.150(3) Income Tax Act (ITA),若未履行此责任,Estate Trustee将承担个人责任,也就等于是个人对CRA欠钱。
  2. 其他债权人:
    • Estate Trustee不得在清偿债权人之前处置遗产
    • 因为债权人对遗产的优先权高于受益人,并且债权人有权追讨提前获得遗产的受益人。

具体来说,Estate Trustee的税务责任如下:

  • 在处置遗产之前,Estate Trustee必须向CRA申请一份 Clearance Certificate (税务结清证明),证明所有税款、利息和罚款已结清。如果没有此证明,Estate Trustee可能面临巨大的个人责任。
  • Estate Trustee可以在报完T1/T3税表后,申请 Clearance Certificate (税务结清证明)。
  • 从技术层面说,Estate Trustee可以获得:
    • 临时结清证明(截至去世日期),或
    • 最终结清证明(截至遗产分配日期)
  • 当遗产即将被分配时,Estate Trustee会计算截至当前日期的所得收入,并在结清证明发出后迅速进行分配。
  • Estate Trustee应保留一部分储备金,以支付预期的税款,且在结清证明发出前,保留的金额宜适当多一些。

Estate Trustee的税务工作小帖士:

  • 如果Estate Trustee是遗产的唯一受益人,则通常不需要申请税务结清证明。
  •  如果没有发出最终结清证明,CRA可以在未来的三年内回过头来,要求重新评估税表。
  • 一旦发出最终结清证明,Estate Trustee将不再对CRA任何重新评估承担责任。
  1. T1税表:报告纳税人在世期间的收入。
    • 最后一次T1报税表也称为 terminal returnfinal return
    • 财政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去世日期:
      • 如果去世日期为1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T1报税截止日期和税款支付截止日期为次年4月30日
      • 如果去世日期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T1报税截止日期和税款支付截止日期为去世日期后6个月
  2. T3税表:报告纳税人去世后遗产产生的收入或被视为产生的收入
    • 财政年度从去世后的次日开始,至以下时间之一为止:
      • 选项1 → 当年12月31日
      • 选项2 → 去世后12个月
    • T3报税表的提交截止日期和税款支付截止日期为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0天 (注意不是3个月)。

重要声明:

本系列博客只是让读者对遗产税务有个初步和粗略的认知,在您的实际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遗产税务问题,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会计师,还是那句话,专业的事情最好交给专业的人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