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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 遗产诉讼 1/9

本系列博客将大致解释一下遗产诉讼这个话题:

  1. 诉讼时效,也就是您正在读的这一篇
  2. 声明死亡
  3. 信托调整法
  4. 挑战遗嘱
  5. 家庭法对遗产分配的影响
  6. 配偶选择平分家产而非遵遗嘱
  7. 选择平分的诉讼程序
  8. 遗眷扶助
  9. 同居伴侣权益主张

在遗产诉讼中,诉讼时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因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任何一方都无权再挑战遗产的分配或遗嘱的效力。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将其作为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内容的原因。

诉讼时效的话题既敏感、又复杂,那是因为:

一方面,遗产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 Limitations Act, 2002 同样适用,可以说是“基本法”了。以下是基本法中三个最基本的概念:

  • s.4 – 基本诉讼时效:
    • 通常,诉讼必须在“发现被侵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 s.5 – “发现”是什么意思:
    • 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得知自己被侵权、或“应该”得知自己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 s.15 – 终极诉讼时效:
    • 无论当事人什么时候得知自己被侵权,索赔必须在相关事件发生后15年内提出。

另一方面,遗产诉讼有其特有的一些时效规定,这是因为与遗产相关的纠纷往往横跨多年。例如,当一名立遗嘱人在50岁时,由律师起草了一份有重大错误的遗嘱。他在70岁时去世,而这个错误在他去世一年后才被发现。15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50岁起草遗嘱时开始算,还是从去世后发现错误时开始算?这将决定受益人是否有权起诉律师。

更复杂的是,有些案件的判决在上诉后可能被推翻,进一步增加了不确定性。

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先聚焦于几部与遗产诉讼相关的成文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 s.7(3) Family Law Act
    • 要求在配偶去世后6个月内提出家庭财产分配的平分要求。
  • s.61 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 要求在遗产执行人被指定后的6个月内,遗眷扶助(即死者生前的被扶养人)必须提出索赔;但如果遗产尚未完全分配,法院可以允许延迟提出索赔。
  • s.4 Limitations Act
    • 诉讼必须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并且不论何时发现,事件发生后15年内不得再提起诉讼。
  • s.38(3) Trustee Act
    • 针对死者遗产的索赔必须在死者去世后两年内提出。
  • s.4 Real Property Limitations Act
    • 要求受益人在不动产被不当转移之日起10年内提出索赔。
  • s.44(2), s.45(2) Estates Act
    • 要求在收到争议通知后30天内向高等法院申请裁定,并可申请最多三个月的延长期限。
  • s.47(1)(2) Estates Act
    • 如果索赔人在信托法规定的时效期满前提交索赔通知(需附带经宣誓的完整详情),信托法的时效规定可延长。
  • s.17(5) Estates Administration Act
    • 如果有人错误地向遗产付了钱,须在10年内要求偿还。
  • Ingram v. Kulynych Estate, 2024 ONCA 678
    • 案件背景:
      • Kathleen Ingram 声称自己与 Henry Kulynych 有同居关系,但 Kulynych 在2017年去世,其遗产已经分配给受益人。Ingram 提出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和建构信托(contructive trust)的索赔,但索赔是在 Kulynych 去世4年后提出的。
    • 法院裁决:
      • 安大略上诉法院裁定,s.38(3) Trustee Act 中的两年诉讼时效同样适用于遗产相关的信托索赔,Ingram 的索赔因超过时效被驳回。
    • 裁决原则:
      • 法院的理由是:不当得利索赔属于 s.38(3) Trustee Act 中定义的“侵权行为”,必须遵守两年的时效规定。同时,s.4 of the Real Property Limitations Act 中的10年时效不适用于遗产相关的信托索赔。

总之,当讨论任何诉讼时,第一步总是确认适用的诉讼时效。在遗产诉讼中,由于涉及的法律条款和判例复杂,尤需特别留意相关细节,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