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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的遗产管理 – 遗产管理系列 2/5

这个系列的其他文章主要介绍遗产管理的程序性内容,而本文则重点讨论一个常被忽视但也重要的方面: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情况下的资产分配基本原则。作为遗产受托人,了解这些原则对于妥善管理遗产至关重要。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在世配偶有权获得不超过35万元的优先份额。如果没有子女(法律术语称为”issue”),配偶将获得全部遗产。

法律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一视同仁。所有子女都有权平等分配遗产。如果经过合理查询仍无法找到某个非婚生子女,遗产受托人不会因未分配其份额而承担责任。但受托人必须尽职调查,包括查询Registrar General办公室的记录。

2016年的 All Families Are Equal Act 承认在父亲死后受孕和出生的子女。根据 s.1.1 SLRA,这类子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为受益人:

  • 死者配偶必须向Estate Registrar for Ontario提交使用生殖材料的书面通知
  • 通知必须使用Attorney General规定的表格
  • 子女必须在死者去世后三年内出生
  • 需要法院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根据 s.32 SLRA,通过无遗嘱继承获得的房产,其抵押贷款也随之继承。遗产中的其他资产(动产)不能用于偿还这笔抵押贷款。这一原则确保了遗产的公平分配。

如果没有具体规定付款时间,遗产利息从死亡一年后开始计算。这个”便利规则”为遗产管理提供了标准时间表。

Ademption(特定遗赠物从遗产中消失)的概念在有无遗嘱的情况下适用原则相同。如果遗赠物仅是形式改变而非完全消失,遗赠可能仍然有效。根据Substitute Decisions Act,如果代理人根据授权书出售了特定遗赠物,受益人可以从剩余遗产中获得等值补偿,但利息就不用算了。

最后的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为遗产受托人提供了管理无遗嘱遗产的基本知识。但鉴于遗产法的复杂性和遗产管理者责任之重大,建议遗产管理者在具体操作中下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