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对“dependant’s support”的中文翻译,我都找不到合适的,直到有天听到在加拿大长大的黄律师说了一句文邹邹的“遗眷扶助”,我才赶紧记下来,这就成了本文的标题。
想象一下:Linda是一位单亲妈妈,多年来一直依赖她的父亲John的经济支持。当John去世后,他的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了他的新配偶,而Linda却一无所获。Linda原本依靠父亲支付房租、生活费等,现在她不知道如何养活自己和她的孩子。
Linda真的只能认命吗?不一定。根据安大略省的 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SLRA),某些在经济上依赖逝者的个人,即使他们被遗嘱排除在外,也可能有法律权利从遗产中申请经济支持。
在这篇博客中,我们将探讨:
- 谁有资格成为SLRA下的“遗眷”?
- 何时以及如何提出索赔?
- 法院在决定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 遗眷扶助与配偶平分索赔(spousal equalization claim)之间的关系。
如果你认为自己有权从遗产中申请支持,或者你是处理此类索赔的遗产执行人,了解这些法律原则至关重要。
根据 s.57 SLRA,”遗眷”是指在逝者去世前依赖其经济支持或法律上有义务支持的人。以下个人可能符合资格:
- 配偶
- 包括合法婚姻配偶、同性配偶以及同居至少三年或有共同子女的事实婚姻配偶
- 父母
- 依赖逝者经济支持的亲生或养父母
- 子女
- 包括亲生子女以及逝者有意视为自己子女的人
- 兄弟姐妹
- 依赖逝者经济支持的兄弟姐妹
此处的法律原则是:作为“依赖者”的遗眷,必须证明他们在逝者去世时确实依赖其经济支持,而仅凭道德义务上标准是不够的。在 Verch Estate v. Weckwerth ONCA [2014] 一案中,安省上诉法院裁定:“没有经济依赖,就没有道德索赔”,这意味着仅凭逝者“应该”提供支持的信念是无法提出索赔的。
根据 s.61(1) SLRA,遗眷扶助的索赔必须在遗产执行人被任命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然而,根据 s.61(2),如果索赔提出时遗产尚未分配完毕,法院可以酌情允许逾期索赔。
步骤1:提交申请通知
遗眷必须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请通知,并附上支持宣誓书,详细说明:
- 他们与逝者的关系性质
- 他们获得的经济支持程度
- s.62(1) SLRA要求的他们的财务状况和需求
步骤2:遗产分配暂停
按照 s.67(1) SLRA 规定:一旦索赔提出,遗产分配将暂停,直到索赔解决。然而,根据 s.67(2),遗产执行人可以酌情向作为受益人的遗眷提供合理预付款。
步骤3:临时付款(如有需要)
如果诉讼耗时较长,遗眷可以根据 s64 SLRA 申请先临时拿到一些钱解燃眉之急。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决定是否批准临时付款:
- 依赖者的年龄
- 他们的收入能力
- 他们依赖逝者经济支持的时间长度
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遗眷扶助时,会考虑多种因素。s.62 SLRA 列出了关键考量因素,包括:
- 遗眷本人的财务状况
- 遗产的规模
- 遗眷的需求和生活方式
道德义务考量: Cummings v. Cummings ONCA [2004]
在本案中,安省上诉法院裁定,法院在评估支持索赔时必须考虑逝者对依赖者的道德义务。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严格的法律义务,法院也可以基于公平原则下令支持。
然而,在十年之后的 Verch Estate v. Weckwerth ONCA [2014] 一案中,法院的裁决是:仅凭道德义务是不够的,必须有实际的经济依赖。
- 直接给钱(s.63 SLRA)
- 法院可以命令遗产向遗眷支付一次性款项或定期付款
- 追回某些资产(s.72条 SLRA)
- 为确保足够的经济补偿,法院可以追回逝者去世前转移的某些资产,包括:
- 联名银行账户
- 人寿保险赔偿金
- 临终前赠与(Gift mortis causa)
- 为确保足够的经济补偿,法院可以追回逝者去世前转移的某些资产,包括:
⚠️ 这是遗眷扶助的索赔相对于夫妻间要求遗产平分的一个重要优势,因为它允许将后者做不到的某些资产,纳入其遗产估值。
一方配偶去世,在世配偶可以同时提出两种索赔吗?不可以。在世配偶必须选择以下之一:
- 根据 Family Law Act (家庭法),提出平分索赔:
- 允许在世配偶申请净家庭财产(NFP)差额的一半,但会丧失遗嘱中的任何权利和遗眷扶助索赔的权利
- 根据SLRA提出遗眷扶助索赔:
- 如果配偶在经济上依赖逝者,他们可以选择从遗产中申请经济支持,而非上面说的“平分索赔”
⚠️ 关键提示:配偶不能同时申请“平分”和“遗眷扶助”,必须二选一。但请注意重要的“六个月”时间限制,否则此位在世者,将被视为接受了遗嘱或无遗嘱继承规则。
在安省遗产法中,理解女儿的遗眷索赔与在世配偶的平分索赔之间的优先顺序,至关重要。
索赔的优先顺序:
- 子女的遗眷扶助索赔:
- 根据SLRA,子女的遗眷扶助索赔优先于其他索赔。这意味着如果女儿能证明自己是在经济上是依赖去世的父亲的,她的索赔将被优先处理。
- 在世配偶的平分索赔:
- 根据安省的 s.6(12) FLA,在世配偶的平分索赔,要优先于遗嘱中指定的赠与和非子女的经济依赖者的索赔。然而,这种平分索赔,要次于子女的遗眷扶助的经济索赔。
实际影响:
- 如果女儿和在世配偶都提出索赔,如女儿可以证明自己在父亲生前一直受到父亲在经济上的援助,则女儿的遗眷扶助索赔将首先得到满足。只有在满足子女的权利后,遗产才会考虑在世配偶的平分索赔。
- 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影响结果,因此建议咨询熟悉安省遗产法的专业律师。
结语:了解你的权利与责任
遗眷扶助索赔,极可能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谨慎处理诸如时间限制、程序规则和法院考量因素等等。如果你认为自己有理由申请这种索赔,或者你是处理此类索赔的遗产执行人,建议尽早寻求法律建议至关重要:
- 对潜在的遗眷索赔人:在遗产执行人被指定后的六个月内,必须迅速采取行动
- 对遗产执行人:了解遗眷扶助索赔对遗产分配的影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你涉及遗眷扶助索赔,请咨询合格的遗产诉讼律师以获取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