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鼓足勇气走进一家律所,跟律师说:我要离婚!给我报个价吧。 律师看他不关心服务、先问价钱,只好说:怎么也得大几千吧。 他:哦,那还行。 律师问:那,您和太太,会有钱上的纠纷吗? 他:会有。 律师赶紧说:那刚才我给您报那个价,得加个零。 他:呃。 律师问:那,您和太太,会抢孩子吗? 他:会。 律师说:那还得再加个零。 我的意思是:能不离,就别离;能协议离婚,就别上庭。
一般离婚案中,最常见的纠纷,就是:
本文将粗浅解释一下法庭在判监护权这个问题上的的态度和常规做法。 在家庭法中,无论在什么时间或环境下,永远有一个大原则,这个原则会盖过其他所有的法则,那就是法院将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简称“BIC”)为首要目的和方向。 正因为这个大原则,“孩子归谁”的问题,其实变得相对简单和透明。法院根据证据和双方的说辞,看怎么判更有BIC,就怎么判。 那,法院会从哪些方面考虑和衡量BIC呢?这是一个关键问题。2020年离婚法中特意单独加了一个章节s.16,就为了解释BIC包含哪些因素,这一下就清楚了:
- 孩子的年龄和对稳定生活的需求;
- 孩子与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其他重要家庭成员的关系;
- 一方配偶支持孩子与另一方配偶关系良性发展的意愿;
- 孩子的抚养历史(哪方出力更多);
- 孩子的观点和偏好
- 需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和成熟度,比如要是10来岁了,那大孩子的意见,法庭会听的,但如果是四、五岁的小孩,法庭不理会。
- 孩子的文化、语言、宗教和精神成长环境;
- 对照顾孩子的计划性;
- 满足孩子需求的意愿和能力;
- 在对孩子有影响的事务上,和另一方配偶进行沟通和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 任何家暴行为都会对这个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 某一方父母是否有民事或刑事诉讼可能影响到孩子。
然后,判例法又给以上11条原则,提供了三条非常重要的补充:
- 保留现状
- 法庭会尽量保留孩子的“当前状态” (Status Quo),尽量给孩子的生活带来更少的变化 Johal v Johal
- 之前主要是哪位在照顾孩子
- 之前哪位是照顾孩子的主力,孩子就归谁 MAG v PLM
- 之前谁在孩子身上花的时间多,很重要 Burns v Burns
- 孩子平时有事叫谁,也是考虑因素 MAS v JSS
- 要是之前父母对孩子的照顾是均等的,那么他们离婚之后的监护权也是均等的 NDL v MSL
- 兄弟姐妹在一起
- 法院尽量不拆开兄弟姐妹 McPhail v Karas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