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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和分居协议

对于一个安省居民来说,以下所有跟婚姻有关的协议,都属于“家庭法律合同” (Domestic Contracts),从法律角度来说,只有三类:

  1. 同居协议 Cohabitation Agreement (CA)
  2. 婚姻合同 Marriage Contract (MC)
  3. 分居协议 Separation Agreement (SA)
    • 实际上,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协议,应该是在婚前签的;但大多数民众认为分居协议是夫妻俩分居之前签的那位文件。

大家在影视作品里常听过的一个词:婚前协议 (Prenuptial Agreement,简称 Pre-up), 其实是以上2和3的混合体。

本文将粗浅说一下以上提到的四类家庭法律合同,但别忘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这个只服务同居关系的协议,华人用得不多。

  • s.53安省家庭法案规定: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伴侣,只要他们正在同居或打算同居,但并未结婚且没有当前结婚的意图,均可签订同居协议。
    • 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SCC)在M v H案件中的判决是:同性伴侣也符合法定修正案的要求,因此有资格签订同居协议。
  • s.51规定:同居协议可规定同居期间、同居结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 s.53(2)规定:如果双方后来结婚,同居协议将被视为婚姻合同。

同居协议的范围和效力:

  • 管理财产分割?
    • 可以。
  • 管理对另一方的赡养费?
    • 可以。
  • 管理对孩子的抚养费?
    • 可以。
  • 管理孩子的监护权或探视时间?
  • 管理关于子女的决策权?
    • 不好说,s.53(1)(c)说了只可以决定“跟孩子的教育和道德辅导相关”的权利,s.56说一有争执,最终还得听法院的。

s.51安省家庭法案规定:授权夫妻在

  1. 夫妻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姻合同,或
  2. 如果他们在同居状态下,婚后签也可以
  3. 但,未婚的纯同居伴侣,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都不能签订婚姻合同

s.52(1)说:婚姻合同可在婚姻期间、分居期间、婚姻被判无效或解除期间,或一方去世时,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

婚姻合同对“财产所有权”和“财产分割”的决定权,意味着婚姻合同比法定的“平均分配法”更有优先权(这是婚姻合同里说的比法定的”平分”更有效力的意思)。

婚姻合同能否管理以下事项?

  • 管理财产分割?
    • 部分可以。就婚房而言,与分居协议不同的是,婚姻合同不能干涉法定的婚房的平分权。s.19规定,在没有分居协议的情况下,两位配偶有平等权利,且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处置婚房
      • 这意味着在婚姻合同中,双方不能约定类似“分居时房子的权益将以60/40分配”之类的事项“,因为无论婚姻合同怎么写,婚房的分配总是50/50的。
      • 然而,s.52(2)说,婚姻合同有权规定:
        • 婚房的法定所有权
        • 排除对某项财产的利益,例如丈夫想保留他从母亲那里继承的投资房
  • 管理“配偶”赡养费?
    • 可以,但须服从法院根据s.33(4)s.56对婚姻合同的裁量权。
  • 管理子女抚养费?
    • 可以,但须服从法院根据s.33(4)s.56对婚姻合同的裁量权。
  • 管理子女的监护或探视权?
    • 不可以,s.52(1)排除了婚姻合同决定子女监护或探视权的可能性。
  • 管理关于子女的决策权?
    • 不好说,s.52(1)(c)说了只可以决定“跟孩子的教育和道德辅导相关”的权利,s.56说一有争执,最终还得听法院的。

从纯法律角度来说,分居协议(Separationg Agreement,简称“SA”),应该是在婚前签的。

  • 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婚前协议(Preup)的一部分。
  • 根据s.52s.54的规定,如果分居协议不是在是在分居前签订的 (本应在婚前而非分居前签订),那么该分居协议可以被视为与婚姻合同同等有效。

分居协议能否管理以下事项?

  • 管理财产分割?
    • 可以,且没有限制。根据.54(d)规定,在分居协议中,双方可以设定产权的百分比,因为分居协议与婚姻合同不同,分居协议不存在对住宅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的限制。
  • 管理“配偶”赡养费?
    • 可以,但须服从法院根据s.33(4)s.56对分居协议的裁量权。这意味着,如果分居协议中的配偶赡养费协议不合理,受害方可以将其提交法院以索取权益。
  • 管理子女抚养费?
    • 可以,但须服从法院根据s.33(4)s.56对分居协议的裁量权。
  • 管理子女的监护或探视权?
    • 可以,但须优先服从s.56(1)的规定。
  • 管理关于子女的决策权?
    • 可以。这意味着根据s.54(d),对于监护权的规定,分居协议怎么制定不受限制,但须优先服从s.56(1)的规定。

婚前协议 Preup 实际上是婚姻合同和分居协议的混合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混合体呢?

  • Preup的出发点和框架是从婚姻合同发展而来,但对于分手时财产的分配和孩子监护权等,分居协议的管理权限更高,这些是分居协议的长处,所以Preup就借用了这些长处。
  • 婚姻合同和分居协议是两个法律概念,有相似、有不同,律师给客户解释起来费劲,所以不如顺应潮流和普通人的需要,把两者合二为一,然后起个“婚前协议”(Preup)这个听着更合理自然的名字。

 

最后说两句,一是所有这些法律合同,其对于己方财产的保护,也只限于婚外财产,因为婚内的全部财产应属“共有”,如果分手应按法律被平分。二是一个人结婚前如果已经想到要签Preup了,那这个婚不结也罢,还是同居算了;当然如果是财产少的那一方主动提出来要做Preup以表示自己爱的不是钱,那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