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代孕”(surrogatum或surrogacy)这个词,虽然感情色彩太强烈了些,但能精准地定义核心问题,它的原理可以一例说明:
一个国家的规矩是,只有国王和王后的儿子,才能成为下一任国王。国王有不育问题,暗中请卫队长帮忙,王后怀上了,生了男孩,王子长大亦可接任王位。
同理:
- 因为雇主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一位工人师傅受伤了。雇主赔偿了他在工商休假期间所有的工资。对这笔工资赔偿金,工人师傅是需要交税的,就因为如果他没受伤,应得的工资本该交税。
- 因为银行的疏忽,一位VIP投资人该赚到的投资收益,没有赚到,所幸银行为保住VIP客户,付了一些赔偿给投资人。这笔赔偿金也是应税的,因为投资收益(capital gain)本来也是应税的。
在90年代初,BC省政府想建个国家公园,在征地过程中看到一家伐木公司是地主,于是付了80万的赔偿金给这家公司,但实际上政府并无义务这么做。事后伐木公司没有对这笔钱报税,CRA找上门来收,双方争执无果,上庭。
庭上,法官进行了对“代孕原则”的测试,核心问题是:是否这笔赔偿金可以追溯到另一笔应得但未得的款项。
代孕测试的结果是“否”;
然后,法官进行了著名的Cranswick七问测试,七问的答案均为“否”。由此,法庭判伐木公司拿到的80万,属windfall意外之财,不用交税。Frank Beban Logging Ltd v Canada [1998]
总结一下:
- 既然有赔偿金,当初肯定有损失。只要当初的损失是本该纳税的,那赔偿金也需纳税,这就是“代孕原则”;
- 对个人身心的伤害赔偿,比如因车祸、工伤引起的疼痛、绝望、生活不便、连累家人,被视为general damage,一般是不用交税的;
- 雇佣关系破裂的赔偿,请见公司辞退补偿金是否需交税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