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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挹注的資金是借貸還是投資?

幾個好朋友決定一起設立公司,由公司名義發展一個投資項目,一開始時大家各自投入一些資金換取了等同百分比的股份,公司初期營運時收入少,所以大家又投了一些錢進去。然而因為個人的財力不同,大家後來挹注的資金也不一定跟自己的股份比例相符,時間久了,某些股東投入了很多,某些相對少。公司由於沒有委任律師和會計師所以該有的帳目及股權比例的紀錄也沒有做得很清楚,結果就是股東們在龐大的金錢壓力下失去對互相的信任,決定分道揚鑣,此時大家就起了糾紛,到底大家各自挹注的資金是借給公司的錢還是投資?
這個差別是有很深遠的後果的,如果是借貸,那麼就應該由公司的資本償還;如果是投資,那很可能就血本無歸了。

當股東挹注資金時,安省的法律不會直接認定這必定是借貸或是投資。每一個案子都是以個案處理,法院會全盤考量相關證據並且會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是在投入資金時的公司營運的狀況;股東提供的資金是跟自己的股份相符的還是不相符的;提供資金後有沒有拿到股份?公司在收到某一筆股東的資金後有沒有還給他?公司內部的紀錄是怎麼記這筆資金;資金的償還日期是否跟公司的表現掛勾?有沒有正式的文件記錄這是借貸還是投資等等。

根據過往的案例,如果股東給了公司一筆錢,然後公司還了一部分給他,這就顯示這筆錢可能是借貸;如果償還的時間和條件跟公司的經營狀況相關連,則法官可能傾向把這筆錢看成是投資,即便公司將某一筆資金紀錄為借貸,到了法院仍然還是有可能被法官認定為投資的。

投資或是借貸這個問題很複雜是因為答案沒有定論, 一切都要看證據。這也因此增加了訴訟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