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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贈與」?(一)安省法律的相關規範

在安大略省,贈與的時間點是很重要的。

有的人在知道自己大限將至之時會做出贈與,這種贈與在法律上稱為donatio mortis causa; 另一種是在一般狀況 , 也就是沒有面臨生死關頭時做的贈與,這種贈與在法律上稱為inter vivos gift;最後一種是遺囑透過所給予受益人的贈與,這種贈與是testamentary bequest

這幾種贈與牽涉到不同的法律,本來要談第二種贈與inter vivos gift,也就是一般贈與的相關法律。

依照安省法律,一個有法律效力的一般贈與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贈與人有意圖做出贈與:如果雙方後來對於某個物件是否是贈與起了糾紛,法官會關注的點是贈與人的意圖,而不是受贈人的意圖或是他對於這個禮物的主觀的想法或理解。

二、受贈人接受贈與:這個條件是比較好證明的,如果一個人收下了一份禮物,法律便會認定這個要件已經成立了。

三、禮物的所有權確實地交給受贈人:這個條件跟禮物的性質有關,如果是公司股份,那麼一個贈與人將相關的股權轉讓文件簽好了,法官很大概率會認定這樣已經符合;如果是房地產 , 贈與人將產權轉讓文件簽好後應該也就滿足了這個要件。

何謂贈與的意圖?
一個贈與人必須知道並且接受,當他將這個禮物給出去之後就要不回來了,同時他也不能獲得或期待受贈人為了得到這份禮物而給他錢或是任何實質的好處,受贈人也必須清楚知道在禮物完成轉讓,也就是第三個要件之後,他就完全失去的對這個物件的支配權和所有權。

將以上的法律觀念套用在一個實際案例:

最近加拿大央行不斷升息,造成很多貸款債權人很重的負擔,老陳心疼他的兒子,便提出要贈與兒子十萬加幣,讓他拿去還貸款,然而在老陳完成匯款後,他們因其他問題起了衝突,老陳能要回這十萬元嗎?
雙方如果真的對簿公堂便需要提出關於老陳當時的意圖的證據。
例如:他在贈與這筆錢之前是否知道贈與的後果,以及他是否知道給了錢以後他便失去的對於這筆錢的管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