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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大略省,同居人如何申請遺眷扶助?

依照安省法律,同居人會在伴侶過世後的甚麼情況下提出遺眷扶助申請呢?

第一、伴侶沒有寫遺囑時,同居人是無法繼承伴侶的遺產的,所以為了拿一些遺產,同居人可以提出遺眷扶助的申請。

第二、伴侶留有遺囑,但是同居人覺得給的不夠,這時他也可以提出遺眷扶助的申請。
也就是說,不論伴侶有沒有留遺囑,同居人都可以提出遺眷扶助的申請。

在多數這類的訴訟裡,一個申請人是否真的是”同居人”通常是爭議最大的點,這個法律門檻是申請人一定要滿足的,否則法官不會判任何遺眷扶助,依照安省《遺產法》同居人有兩種:

第一、兩個同居三年以上並且關係有如同夫妻的人。

第二、同居未滿三年但是有小孩而且伴侶關係有某些程度的穩定性的伴侶。

依照過往案例,法官會考量以下7個條件來判定雙方是否有如同夫妻一般的關係:

第一、雙方是否居住在一起?

第二、雙方是否只有對方一個伴侶還是還跟別人有親密的往來的財務怎麼處理?

第三、家事如何安排?是一起分擔家裡所有家事還是各自處理自己的部分?

第四、雙方是否會一起出席聚會或是活動,還是有互不相干的社交圈?

第五、第三方。例如:親朋好友和左鄰右舍是否將兩人認定為夫妻關係?

第六、在經濟、人身照護、心理層面等方面,雙方給予對方什麼類型程度的支持?

第七、如果伴侶其中有人有小孩,雙方對於小孩的態度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