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起安大略省申請遺產管理人的申請程序有了重大改變,其中之一就是對於依據手書遺囑來申請遺產管理人的程序。
自2024年4月1日起,法院規定申請擔任遺產管理人的程序時,當持有立遺囑手書遺囑,需要另外找一個人簽書面證詞,證明這份遺囑是立遺囑人親手所寫,親筆簽名,且這位人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年滿十八歲的成年人;
2. 沒有申請擔任立遺囑人的遺產管理人;
3. 與遺產管理人的申請者沒有任何私人或是婚姻關係(不能是遺產管理人的小孩或是親朋好友);
4. 不是立遺囑人手書遺矚的受益人之一;
5. 其配偶不是立遺囑人手書遺囑的受益人之一;
6. 與立遺囑人的遺產沒有任何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