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將舉一個例子來敘述安省法律怎麼定義借名登記。
一位年老的父親將一大筆錢給他的一個成年女兒買房,房子只有登記女兒一人的名字,女兒和女婿跟他們的孩子後來也搬入的這間房子,買房之後父親、女兒和女婿之間感情出了問題,常常吵架,父親心寒之餘便開始主張這房子是他的,要求女兒將房子的產權轉給他,女兒拒絕於是父親便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訴訟爭奪產權。
目前現行的安省的相關法律:
一 、如果出資者跟受資者的關係是父母和成年子女,那麼法律認定便父母是實質的所有人。
錢被拿去買了房子,則法律認定父母是這個房子的實質所有人,孩子只是掛名而已,他只是幫父母代管,子女之於父母是一個受託人和受益人的關係。
如果錢是放在一個登記給孩子銀行帳戶,則法律認定這筆錢仍然還是父母的,孩子只是幫父母代管或是保管這筆錢財而已,只是一個受託人不是所有人。
二、如果出資者跟受資者的關係是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則法律認定這筆錢是贈與給孩子的。
三、如果出資者跟受資者的關係並非親屬,只是朋友或是商業夥伴,法律亦認定後者只是幫忙前者代管或是保管這筆錢或是用這筆錢購賣的物業,所以同樣的只是一個信託的狀態。
四、以上這些法律認定都是可以推翻的。
例如:子女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這份資金或是物業是父母贈與的;商業夥伴也可以舉證證明這筆錢是出資者之前欠他的,所以後者是在歸還欠款,錢確實應該屬於這位商業夥伴。
五、孩子不孝是否構成將錢或物業拿回來的理由?
答案是否定的。
所以證明出資的原因和雙方的意圖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時候家人之間的協議都是口頭,之後便會很難證明當初大家的共識為何,一些相關的證據包括電子郵件、簡訊,給房地產律師銀行理專的指示或是其他家人也可能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