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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代权人 – 代权人和监护人 2/6

请先参考关于POA和Guardianship的开篇介绍,本文是本系列的第二篇。

标准的“财产授权书”通常是“持续的”财产授权书。为什么称为“持续的”?因为如果不是持续的,每次处理财产时都需要签署一个新的授权书,这将非常不便。

Substitute Decisions Act (SDA) 的第7(2)条说:授权书将被视为是持续的的条件是:

  • 文件明确说明其为持续的,或
  • 授权人在授权书中想要持续的

注意:POA文件一旦被签署,将立即生效。

根据SDA第7(2)条,授权书允许代权人处理授权人财产的所有事宜。然而,代权人不能处理个人事务,例如结婚、离婚、选举投票或立遗嘱等等。尽管如此,Family Law Act 第55(3)条允许代权人在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代表精神无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家庭关系家庭合同,例如分居协议。这项规定的主旨是:虽然代权人可以管理财产,但当涉及个人事务如分居或离婚时,代权人的行为将受到法院的严格管控。

如果授权人说:“我不希望该授权书在签署时立即生效;我只希望它在我失去行为能力时才生效。”那么授权书必须明确规定如何判断行为能力的丧失,例如:医生证明。

如果授权书未明确何时生效,那授权书本身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授权书是以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文件必须明确规定判断行为能力丧失的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授权人将授权书限制在失去行为能力期间才生效,这可能会削弱文件的有效性,原因有三:

  1. 授权人可能精神上仍有能力,但身体上无法管理财产,此时授权书仍无法被启用。
  2. 每次处理财产事务时,代理人可能需要提供证明,以证明授权人仍然无行为能力。
  3. 如果指定的代权人失踪或无法履职,必须有一个应急计划。这种情况通常按照安省的 Absentees Act 来处理。

SDA第8条规定了对签署持续授权书的授权人的能力要求。基本上,授权人需要:

  • 知道自己拥有的财产及其价值;
  • 了解自己的责任;
  • 理解将由代权人代为其处理财产;
  • 理解代权人将对其交易负责;
  • 理解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授权书;
  • 理解代权人可能滥用其权力的风险。

此外,SDA规定授权人必须至少年满18岁,然而,这个18岁的规则只适用于在“代理人决策”的时刻,而非规定授权人在签署授权书时必须年满18岁。

授权书文件的执行需要:

  • 在两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且见证人:
    • 不能是授权人的配偶或伴侣
    • 不能是授权人的子女
    • 不能是代权人本人或代权人的配偶或伴侣
    • 不能是处于被监护状态下的个人
    • 不能是未满18岁的人
  • 如果指定了两名以上的代理人,可能的决策规则包括:
    • 所有代理人共同作出决策,即所有决策需一致同意,或
    • 多数决策,或
    • 多数决策,但赋予某人一票否决权,或
    • 如果出现僵局,某人是否有最终表决权

在以下情况,授权书将被终止:

  • 代理人去世
  • 法院指定了新的监护人
  • 授权人签署了新的持续授权书
  • 授权人去世或撤销授权书

关于授权书的撤销,根据SDA第8(2)条,撤销的标准与签署标准相同。

  • 付出费用和礼物,及贷款
    •  基于信托责任,代权人必须完全为了授权人的最佳利益行事。这意味着代权人应节省开支,并仅将资金用于支持、教育、照顾授权人及其家属。在此过程中,代权人需考虑授权人的生活水平、财产价值和一直以来的生活标准等。
    • 可能出现的代权人滥用权力的例子包括:将资金赠与亲朋好友,或导致授权人的财产耗尽以至于无法维持其生活所需。
  • 授权书与遗嘱内容及代理人的职责/权限
    • 根据SDA第33.1和第38条,代权人在授权人去世时,有义务查找并阅读授权人的遗嘱。
    • 代理人不能处置遗嘱中指定的财产,因为这会侵犯遗嘱的自由。例如有个代权人有这样一段自白:

      我被我父亲任命为他的财产代权人,他刚去世。但我发现他的遗嘱里把房子留给了Susan。但我母亲马上就要住进养老院了,也需要钱啊。所以我决定卖掉房子为母亲筹集资金。

      一般来讲,如果遗嘱中作为礼物的特定的财产不复存在,它将被视为“消失”,那就没有这项礼物了。但如果代理人错误地出售了该财产,则此“消失”规则不适用。也就是说,授权人去世后,受益人有权对已处置财产的收益提出索赔。

SDA第40条及其Regulations规定:

  • 如果授权书文件中已规定代理人报酬细节,则按照授权书文件执行即可。
  • 如果授权书文件未提及代理人报酬,SDA的相关规定如下:
    • 收入金额的3%,以及支出金额的3%;
    • 每年总资产市值的0.6%,且此0.6%是在上述3%之外的报酬

著名的1998年 Banton v. Banton 一案告诉我们:代权人将财产转移至信托作为遗嘱的替代,是干涉遗嘱自由的不当行为。

案件详情:

  • George Banton出生于1906年,与第一任妻子育有5个孩子,居住在多伦多。
  • 他64岁时,第一任妻子去世。
  • 他随后与妻子的妹妹结婚,这位妻子在他88岁时去世。
  • 在81岁时,他签署了授权书,指定两个儿子为代理人。
  • 在84岁时,他被诊断为前列腺癌,接受了多次手术,失去睾丸,身体变得很差,多次跌倒,失聪、大小便失禁,被告知寿命只有2-3年。
  • 85岁时,他立了一份遗嘱,安排了以下事宜:
    • 照顾好他的第二任妻子;
    • 将遗产平分给5个孩子。
  • 他87岁时搬入养老院,与一位31岁的女服务员Muna Yassin坠入爱河。
  • 在88岁时,他背着5个孩子与女服务员结了婚,并立了新的遗嘱,取消了5个孩子的继承权,将全部遗产留给年轻多妻子。
  • 孩子们对他与新婚妻子的关系感到越来越担忧,到了有一天他们得知这位年轻的后妈从父亲的银行账户中提取了一万加元,孩子们行动了,他们依据早年的授权书,将父亲所有的钱都转入CIBC信托账户;他们认为父亲已无行为能力,一直用CIBC信托里的钱来维持老人家的生活。
  • 老人家在90岁时去世了,也就是婚后的14个月。
  • 后妈和孩子开始互相起诉:
    • Muna控告孩子们干涉遗嘱自由,将财产转移走了。
    • 孩子们则声称最后的遗嘱无效,因为父亲在精神上已无行为能力,且受到后妈的不当影响。

本案的争议点:

  1. 老先生在89岁新婚后签署新遗嘱时是否具备立遗嘱能力?
  2. 遗嘱的签署是否因不当影响而促成?
  3. 孩子们设立的CIBC信托是否无效?
  4. 老人家在88岁时是否具备缔结婚姻关系的合同能力?

法院判决:

  1. 有利于孩子们
  2. 是 有利于孩子们
  3. 否 有利于孩子们
  4. 是。这时最大的转折点,这意味着法院认为老先生是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去世的,所以其遗产将按无遗嘱继承方式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新婚妻子将获得大部分遗产。

重要声明:

相比于遗嘱,自己动手起草授权书(POA)难度更大。一方面相关的网络资源较少,另一方面在撰写POA文件或执行POA职责时,出错的风险更高。因此,本系列文章仅供您对POA领域有一个基础了解。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涉及POA或监护相关事宜,我们建议联系您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