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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管理授權書在醫療決定上的重要性!

根據安大略省的 HEALTH CARE CONSENT ACT,也就是《健康照護許可法》。 16歲以上的人都被法律認定具有做出對本身身體和健康相關決定的行為能力,這些決定分成以下六個種類: 醫療、衛生、住所、營養、人身安全及衣著。所謂行為能力,倒不是指某人是否有肢體殘障,而是指他的心智和思考的能力,還有理解相關訊息的能力。

醫療決定的順位,

第一順位的決定人是病患本身

第二是法院任命的監護人

第三是人身管理授權書任命的授權人

第四是配偶或是同居人

第五是病患的小孩,其他家屬則列舉在後面。

所以某人在尋求醫療協助時,如果醫護人員認為他具有做某個醫療決定的行為能力,那麼他們便必須遵循他的意願;如果他沒有這種能力,醫護便會依照醫療決定順位去決定。

如果一個人沒有人身管理授權書,很可能會延誤他的醫療以及造成家人之間的糾紛。

另一個可能的情況是兄弟姊妹對於父親的意願有不同的理解兄弟們認為父親求生意志堅強,無論動用多少醫療資源都要急救,但是姊妹們認為父親會放棄並且選擇安詳離世,這時也可能出現很多法律問題。

我們都希望自己到生命的盡頭都具備做所有決定的行為能力,但是天有不測風雲,準備好人身管理授權書,便能很有效地避免家人之間的糾紛和延誤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