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 Daniel 和 Michael 已经在一起12年了,他们共同生活,分担开支,彼此在情感和经济上相互支持。当 Michael 突然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Daniel 以为自己至少能继承 Michael 的一部分遗产。然而,根据安大略省的法律,同居伴侣并不享有与合法婚姻配偶相同的继承权。Daniel 震惊地发现,他并没有自动继承 Michael 遗产的权利,所有财产都将归 Michael 的直系亲属所有。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 Sarah 身上。她与伴侣 Robert 共同生活了15年,甚至帮助他建立了一家成功的企业。当 Robert 去世后,Sarah 发现他的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了前一段婚姻中的孩子。由于没有法律上的继承权,Sarah 失去了经济支持。
这些情况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普遍得多。在安大略省,未合法结婚的同居伴侣和同性伴侣在遗产继承方面面临着独特的挑战。本文将探讨安大略省的法律环境、同居伴侣的权利,以及潜在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遗眷扶助申请、不当得利索赔和推定信托。
与合法婚姻配偶不同,安省的同居伴侣在伴侣去世且没有遗嘱(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并不能自动继承遗产。细节如下:
- 没有自动继承权 (SLRA ss.43.1–46)
- 根据SLRA,只有合法婚姻配偶才有权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继承遗产
- 如果同居伴侣去世且没有遗嘱,其遗产将归其亲生或合法收养的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所有,而不是其伴侣
- 即使他们共同生活了几十年,同居伴侣在安大略省的无遗嘱继承规则下也没有直接的继承权
- 没有《家庭法》下的平分索赔权 (FLA s.6)
- 合法婚姻配偶可以根据FLA提出平分索赔,要求获得一半的净家庭财产 (NFP)
- 然而,同居伴侣没有这一权利。这意味着,即使他们在经济上有所贡献或共同积累了财富,也无法根据 FLA 要求分享死者的资产
- 作为遗产受托人的部分权利 (Estates Act s.29)
- 如果同居伴侣去世且没有遗嘱,其伴侣可以申请成为遗产受托人
- 但这仅赋予他们管理遗产的权利,而非对任何遗产资产的所有权
关键点: 如果没有遗嘱,同居伴侣既没有自动继承权,也无法根据 FLA 提出平分索赔。因此,未婚伴侣进行遗产规划至关重要。
尽管面临上述挑战,同居伴侣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从遗产中申请经济支持,这些途径主要基于“遗眷扶助申请”,这在之前的博客中已有涉及。
如果同居伴侣在死者去世时在经济上依赖对方,他们可以根据 SLRA 申请经济支持。
如果同居伴侣对死者的财富积累有重大贡献,例如支持其事业、维护共同家庭或建立家族企业,他们可以基于“不当得利”提出推定信托或损害赔偿。
1. 不当得利
著名案例:Kerr v. Baranow SCC [2011]
要证明不当得利,在世的伴侣必须证明:
- 死者由于生者的贡献,获得了利益
- 生者因为死者的死,遭受了相应的损失
- 没有法律文件,例如合同,来证明死者得利的合理性
示例:
Emily 帮助伴侣 Tom 翻修房屋,支付家庭账单,并在他的企业中无偿工作。Tom 去世后,Emily 可以主张 Tom 的遗产因她的贡献而不当得利,并要求补偿。
2. 推定信托
如果同居伴侣能证明不当得利,法院可能会通过“推定信托”认可其索赔。这意味着某些资产将被视为幸存伴侣的合法财产,即使它们原本不属于其名下。
鉴于诸多法律上的限制,同居伴侣应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 立遗嘱
- 确保同居伴侣继承遗产的最简单方法就是制定合法有效的遗嘱
- 如果没有遗嘱,安大略省的无遗嘱继承法将完全排除他们的继承权
- 考虑签订同居协议
- 这是一份法律合同,规定了一方去世后资产如何分配
- 它可以明确经济义务,避免未来的纠纷
- 共同所有权与受益人指定
- 共同持有资产(如房地产的共同持有、共同租赁、联名银行账户)可确保在一方去世后自动转移
- 将同居伴侣指定为 RRSP、养老金和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可使这些资产在遗产之外直接转移
- 记录财务贡献
- 保留财务贡献的记录(如房屋翻修、支付账单)可以加强不当得利或推定信托的索赔依据
在安大略省,同居伴侣在继承遗产或申请经济支持时面临重大法律障碍。与合法婚姻配偶不同,他们没有自动继承权,也无法根据《家庭法》提出平分索赔。然而,他们仍可以通过遗眷扶助申请或不当得利索赔来争取权益。
如果您是同居伴侣,担心遗产继承问题,或者您正在处理涉及此类索赔的遗产事务,尽早寻求法律建议至关重要。妥善的遗产规划可以避免纠纷,确保您所爱之人的经济安全。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您涉及遗产纠纷或正在规划遗产,请咨询专业律师。
